導讀:可燃氣體報警器的維護保養
為保證報警檢測儀的準確性,必須定期對探測器和控制儀表進行功能檢驗和校準工作。
校準內容主要為:
1、零點校準;
2、量程校準;
3、報警設定點校準,重復性準確度;
4、響應時間測試;
5、響應及反饋指示等功能檢測
應根據儀表和探測器的要求決定校準檢驗的周期。
通常便攜式儀表的探測器除應每天在使用前進行功能檢查和校驗,零點校驗和自檢之外,有條件時,應每月通氣標定一次。
固定式儀表的標定時間一般為3-6個月,具體應根據儀表、工藝狀態和環境條件而定。
每年應對控制儀表整體功能進行全面檢測,以便發現達不到原有性能時進行必要的調整,修理或更換淘汰。
6、在使用過程中遇到不能解決的問題,應及時的撥打廠家電話,避免儀器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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